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工伤赔偿百科>工伤认定百科 >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指的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工伤认定范围问题,作出非常详细的了详细的规定,诸如认定工伤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视为工伤的情形。

2023.09.20 139997人阅读
1

新工伤条例下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一e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查看全文 >>
2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劳动法职工工伤认定范围以及年龄限制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查看全文 >>
4

在公司帮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作时间,本案完全符合《条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疑义。

  对于工作场所,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第3条定义为“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该定义是比较准确的,可以按照该定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作场所。本案陈某受伤地点因而应属于工作场所。此外,工作场所不是工作岗位。场所是个自然概念,表示空间范围;岗位是个社会概念,表示工作职责。场所的概念要远远大于岗位的概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应发生在工作场所内,而不是工作岗位上,因此不能因为不在工作岗位上就认为其不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就是工作区域,是用人单位所有的工作场地的集合,而绝不是仅仅限于某一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只要是发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地上,就应认定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内。

  工作原因不是工作任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应……

查看全文 >>
5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查看全文 >>
6

劳动法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所以要马上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获得工作单位的相关赔偿,但是在劳动法是对于工伤有一定的范围的,那么劳动法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一般我们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受伤就会属于工伤,但是还有一些具体的种类,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

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所以要马上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获得工作单位的相关赔偿,但是在劳动法是对于工伤有一定的范围的,那么劳动法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一般我们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受伤就会属于工伤,但是还有一些具体的种类,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

查看全文 >>

工伤认定范围相关百科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

    2023.09.21 319741人阅读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知识,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么写呢 ,希望这些内容…

    2023.09.20 21774人阅读
  •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

    行为人如果受了工伤,就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样后期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不过我们要注意,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就会给自…

    2023.09.19 46050人阅读

工伤认定范围相关咨询

想了解一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诈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识别。 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行为人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与之签订经济合同,进而交付财物。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而使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要正确划清界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帮问一下诈骗罪数额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 解析: 1、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2、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3、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4、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5、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6、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一下民法典规定合同传真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传真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传真件本质是数据电文的客观表现,通过其所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符合书证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可以问一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依约定认定、依法确定。 解析: 只要一方没有按照合伙协议履行或者是没有明确不履行义务的,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诉讼的当事人,是最基本的诉讼主体,诉讼当事人的特征在其身上有最充分的体现。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请问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解析: 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具体分为以下四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