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公司经营百科>公司设立百科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个体户合法经营和正常运营的前提,那么该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呢,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营业执照要怎么年检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20 246030人阅读
1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我国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按照规定,成为个体工商户,也得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比较简单,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

查看全文 >>
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在我国未推行“三证合一”之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需要办理三个必须证件的。“三证合一”推行后,大大的提高的效率问题,也方便了生产经营者。简化了注册流程,使人力资源得到了更大的利用。那么,对于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相信没有经手过的人对此不是很熟悉。也不明白什么样的营业执照类型可以进行“三证合一”的办理。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可以办理?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查看全文 >>
3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或者企业,都会发现营业执照上面有提示要求每年的6月30号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手续。营业执照年审是企业必须要完成的手续,那么个体怎么年审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流程和所需材料。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工商公告为准。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

......

查看全文 >>
4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

对于现在这个竞争强烈的社会来说,个体经商的活动是越来越多,更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选择自己创业经营一家属于自己的店铺,那么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想知道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以便于自己在需要的时候多懂一点,才不会在实际做的过程中手忙脚乱。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查看全文 >>
5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所谓合法经营,就是指在市场活动中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商户才能算合法经营。如果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就应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包括负责人,经营范围,和地址等信息。那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否已经取消?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否已经取消?

2011年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

具体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取消申请的身份限制。《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

查看全文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百科

  • 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

    每一个公司都有属于它自己的公司法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却常常把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下面将为大家详细…

    2023.09.21 39673人阅读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有哪些,都需要什么证件,有哪些…

    2023.09.21 291397人阅读
  •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人们在一起合伙开公司的时候,可以选择当有限合伙人,也可以选择成为普通合伙人,这两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什么…

    2023.09.21 31330人阅读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咨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请问一下关于放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向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 当出借人向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发放高利贷时,出借人此时虽然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但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也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这类发放高利贷行为应界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刑事司法不应介入。 (二)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的实质就是放贷者充当银行的角色,经营银行所从事的借贷业务,这种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商铺合同纠纷委托一个律师一般多少钱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商标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