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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各种商铺、店面随处可见,个体工商户有很多,无法继续经营时就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怎样的,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2023.09.20 12383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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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也越来越吃香,于是很多人都去做个体工商户。可是并不是人人都能够成功,当你失败的时候,你注册时的营业执照就要注销了,不然工商局认为你还在营业,是要交税的。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

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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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

当我们要开一家自己的店的时候,我们需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要停止经营的时候,也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办结各种程序,所谓善始善终。对于营业执照的注销,我国也有相关的配套规定,规定了注销的情形、程序、材料等等。虽然小编希望您不要用到这相关的知识,但是多了解一些总是没错的,接下来小编就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讲起,为您详细介绍营业执照注销那些事儿。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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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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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一旦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个体户无法经营下去,就必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时如果法人没有时间去办理,可以写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委托指定的人去代为办理,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范本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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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随着中国电子商业化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在网上做生意大部分人会选择开网店的,导致现在的实体店的数量越来越少,一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不再进行经营,那么就需要进行办理注销手续。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也有详细的规定,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呢?本文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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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个体工商户长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为四年。营业执照都需要进行每年的营业执照审核,过期不验者营业执照作废。而且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关于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相关内容是什么?对此带来详细论述和解答。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第十条、第十二条。

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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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相关百科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相关咨询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集体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四要素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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