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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认定期限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期限的有关规定吧。

2023.09.17 23496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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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不管怎么样,还是建议受工伤劳动者能够尽快的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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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要求工伤赔偿

  要求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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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期限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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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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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还是尽快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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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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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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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9 46050人阅读

工伤认定期限相关咨询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皆归入纳税人的大类之中,然而这两种身份之间却存在着迥然不同的衡量标准;首先,两者间的第一处差异便在于税率上的分别。 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部分的税率统一设定为3%,而一般纳税人则相对复杂,根据其经营业务范围的多样性,其适用的税率可能涵盖了从17%到6%不等。 其次,我们来说说它们在计税方法方面的差异: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无论他们所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获取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均无法将之用于税率的抵扣作用。 相反地,他们的计税方式是直接以销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相较之下,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则可以作为当期可以进行抵减的进项税额。 他们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再者,小规模纳税人仅能采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他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通常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能获得专票,但他们并无资格对这些发票加以抵扣。 而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在自发票开具日期起算的180日内进行抵扣。 一言以蔽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确定主要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年销售额及税收属性这两大核心因素。 具体来说: 1、工业企业: 若其年度销售额低于50万元,那么该企业即是小规模纳税人,反之若是年度销售额超过此金额,那么企业就需要被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此类企业中,只要年度销售额不超出80万元,该企业即可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3、新成立的企业: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可在其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升格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视为主动放弃,之后需等到实现相应的年销售额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他项权证上的抵押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法令条款以及行业规范之规定,房屋他项所有权证书的有效期设定为固定的2年。 若作为抵押用途的他项权证有效期超越这个时间限制,无需对与相关银行所签署的抵押贷款合约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屋他项权证早已超出其有效期,则在发生关于抵押借款问题的纠纷时,并不会影响到司法活动中的诉求权。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仍然保持原状。 此外,关于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为期2年的有效期,这使得该证书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应,而在其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并不会对抵押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构成任何影响。 只可惜,超过有效期的房屋他项证将无法再寻求法律保护,因此建议相关申请人在他项权证有效期即将到期之前,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至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待审批通过之后即可恢复保障。 即便他项权证逾期未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事宜,只要尚未经过防伪登记机构的法定程序予以注销,那么相应的抵押权依然存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不愿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发放: 即通过参考员工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年份,以员工每达到一整年为基础,为其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下,则此时将视为满足一整年条件,而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那些在本单位服役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应该向他们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指的“月薪”,实际上是包括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所获得的平均薪酬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有限制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即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逾期则无法进行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失业人士得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同时,失业保险金款项皆需依照国家法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签了认罪认罚后悔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之后发生后悔,这种情况必须得到重视并妥善处理。 对于涉及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工作来说,确保当事人自愿认罪是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 因此,检察机关对于在侦查阶段的自愿认罪情况,取证过程是否合法,甚至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法律审视和监督,将其列为重中之重进行审查。 同样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也应当向被告人详细传达诉讼权利,清晰解释他们认罪认罚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且着重审查他们认罪的自愿性质以及认罪过程的合法性。 倘若在侦查阶段中有依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认罪口供的情况出现,不仅应当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而且该被逼迫至定罪的供述不应被视为确定犯罪证据的依据。 根据犯罪行为事实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而人民法院也理应在作出最终判决时采纳人民检察院对于罪名和量刑建议的主张。 尽管现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以及从宽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非完整具体,尚待进一步完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分别对自首、坦白等酌情减轻、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况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第二款对自首、坦白情节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贪污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规定了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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