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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内容

过错责任内容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侵权行为,主要是看侵权人有没有过错来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错责任。那么大家对过错责任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介绍了过错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9.05 5681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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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过错责任呢?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要是行为人没有过错,及时造成了对方的损害,那么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实践中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很重要的内容,能够帮助我们判定是否属于过错责任。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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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的内容

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的都是过错责任,即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对于过错责任的内容,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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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呢?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 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 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 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故意来说,在实践当中,通过对行为人行为的调查可以认 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例如,几个人手拿棍棒殴打受 害人致其重伤这一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 态,受害人没有必要就行为人是否故意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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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

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呢?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 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 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 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故意来说,在实践当中,通过对行为人行为的调查可以认 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例如,几个人手拿棍棒殴打受 害人致其重伤这一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 态,受害人没有必要就行为人是否故意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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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的区别

在确认加害人有无过错的时候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这两种标准来判断加害人有无过错。事实上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在某些方面是很相似的,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 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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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分为了很多种,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同的。就其中的过错责任而言,但知道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吗?

一、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      

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即以客观说为通说。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 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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