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行医的概念又是什么,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的特征是什么,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以及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以及种类包括哪些 ?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0.09.01 8926人阅读一、非法行医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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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违法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二、非法行医的主体有哪些
关于非法行医的主体,目前还争论不休。通过对合法行医主体范围的界定,非法行医的主体应包括两大类四小类。
第一大类是自然人: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和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两小类。此处所说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未在中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构成非法行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和自然人包括:
(1)不具有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一般自然人;
(2)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但未登记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3)其他虽然具有医疗技术、但尚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包括:
(1)退休的医务人员;
(2)擅自外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3)超越执业证书核准的医疗服务范围行医的医师。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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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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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包括以下几种: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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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而言,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理论上,人身损害赔偿原则历来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即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人身伤害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实际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9条。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交通和住宿费、死者的丧葬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受害人的误工工资、护理人员误工补助费、死者生前或残疾者致残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
此外,有学者认为,非法行医损害赔偿案件,除必须承担财产赔偿责任外,还应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措施。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的元宝,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其理论根据是,医疗活动就医患双方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角度而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和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为牟取财物而无照行医,非法刊登、药品广告,销售使用假药,聘用不合格的医务人员等,最终导致病员健康严重受损。这类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和合法原则,是民事违法活动的典型表现,所以对非法行医理应采取相应的民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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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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