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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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点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只要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人,在达到年限之后都可以领取到养老金,不过养老保险也会分为很多种,其中有一种最常见的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大家对该保险了解多少呢?

2023.09.17 1653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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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养老保险社保并不陌生,是他们投资生活的一部分。想要享有退休后的退休金,就必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纳足够的保险金。养老保险的缴纳费用涉及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其缴纳比例不一。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国各地缴费比例不一样,绝大部分地区是单位缴费20%,但也有的地区单位缴费13%如深圳,有的地区单位缴费22%如上海)。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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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年轻的时候参保养老保险,那么退休之后就能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虽然金额不多,但足以保证安度晚年。而对于退休养老金的支取,我们除了需要知道它的计算方式,对其待遇也要有所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大家了解。

1、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

2、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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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随着国家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企业会为员工支付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然后其余部分个人可以支付。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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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

按时按量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每位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前提,但现实生活中会存有需要补缴的情况。如因不可控因素无法按时缴纳、邻近退休但缴纳年限不够等,当发生需要缴纳的情况时,我们要对缴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相信您能从中得到答案。

1、第一条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3、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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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养老保险可以保障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针对不同的养老保险的制定的政策也是略有不同的,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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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不到退休年龄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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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的话,其养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就首先要办理死亡手续; 死亡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应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麻城市律师收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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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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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双城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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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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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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