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在一些情况下,会被法院驳回起诉请求,那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关知识,那么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12 156103人阅读人们因为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及合同纠纷等,无法通过调解仲裁手段解决时,就得走民事诉讼程序了。作为原告,要写一份民事诉讼状,然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受理后,要进行审查,有时候会做出驳回起诉的决定。那么,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27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友情链接 热门城市 热门标签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