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外面跟他人借钱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债权人会要求其听过保证人,这个时候作为保证人的当事人就要了解保证期间的知识,以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保证期间的知识。
2023.09.05 169128人阅读在法院审理债务纠纷案件中,除了诉讼时效外,还有一个概念比较重要,就是保证期间。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那么保证期间是什么意思?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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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时候会有保证人的出现。保证人会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义务。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如何确定呢?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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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属于在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我国法律对保证期间时间的长短是有规定的。在保证期间,双方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最长多少年?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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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有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护保证人的双重作用。那么,作为一种期间,法律对其中断或中止有何规定?
保证期间可以中断。我国《担保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才能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再经过执行程序,时间上需要一个过程,等这个过程结束了,保证责任的期间可能早已超过,这样对债权人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
在借贷关系中,当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时,债权人为了多一些保障往往要求债务人额外找一个保证人提供担保。这样若是债务人过后违约不按规定还钱时债权人还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按照合同里的约定。那么若是合同条款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该如何认定?
1、担保法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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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有两个时间概念非常重要,很多人都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何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的区别又是什么?
1、规范的目的不同。
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维护稳定的社会交易秩序。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立法上向保证人斜倾以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
2、规范的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现有秩序,属法律强制规范,因此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减短,也不得预先抛弃时效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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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就会出现保证期间和除斥期间,但在中国的法律中对除斥期间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因此小编在这里仅发表个人的理解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下面就让小编解释一下其中的缘由。
一、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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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时间。在保证期间,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那么可以由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法律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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