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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知识,那么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包括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12 10263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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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我国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一般有公安机关实施。在长期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总结出来相关的办理时的程序式规范。这就是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人咨询,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章节讲了什么?本文将会进行专题讲解。

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章节讲了什么?

第四章 证 据

第二十三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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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一、再审制度:稳定性与公正性之间的权衡

已经生效的裁判应当具有权威性、终局性和稳定性,法院不能无休止的反复对同一案件进行审判。当代许多国家、地区都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得再成为另一诉讼程序的标的,也不得对此再作出一新的实体判决。“一事不再理”原则既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终局性和稳定性,也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的公正态度。与个人相比,国家在力量上完全处于优势,如果国家可以凭借其资源,权力反复对同一事件进行审判,将导致诉讼当事人及其它社会主体无法预测裁判的效力,给社会关系带来极大的不稳定。但同时,裁判的稳定性与实体的正确性之间应当保持协调。

就实践来说,有原则就有例外,“一事不再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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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咨询

岭东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是以什么为标准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下 免收 (2)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3)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5)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6)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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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咨询下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履行期间能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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