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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如果构成违约或者对他人造成了侵权行为,都是要面临着赔偿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形,比如是出现了不可抗力的原因,那么到底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了不可抗力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13 48971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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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大家经常在每份合同里面都会看到“不可抗力”这四个字,几乎每份合同都会用到这个免责条款,但是究竟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呢,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又是如何定义的有哪几种情况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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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在当事人订合同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不可控制的事故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部分的责任,而另一方却不追求赔偿的条款,那么在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可抗力条款是必须的吗?

一、不可抗力条款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法有明文规定,直接援引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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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意外是人力不可抗的。法律范围内,在合同订立时同样有着不可抗力,这是一种客观情况,是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因而在签订合同时要将不可抗力的情况考虑进去。下文将详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及构成条件。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2)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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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处理

不可抗力指的是发生特殊的情况时,不能履行合同上的责任,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大家一定要按照约定的原则来对事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并非一定完全免除责任,而是根据一定的情况而定,那么不可抗力怎么处理的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表明需证明不可抗力与不能履约之间的因果关系

2、不可抗力并非一定完全免责,而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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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签立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也不必承担原本的法律后果,这些事故就是所谓的“不可抗力”事故。那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到底有哪些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当卖方执行合同的基础因不可抗力事件已不复存在时,在这种情形下,遇到事故故的一方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义务的。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货源难以再获得。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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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为不可抗力一旦出现,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可以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所以说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来规范构成不可抗力条件。那么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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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

我们都知道,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介绍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后,下面将从最常见的合同里的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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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相关咨询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航空器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出于种种卑劣的动机和目的,用暴力严重危害空中运输安全。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不以造成严重成果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还必须是达到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争斗而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危险犯),并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应适用结果加重的刑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航空器运行期间,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对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航空器飞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机毁人亡的惨剧,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航空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的。因此,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为事实上是否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则不要求有认识。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危及飞行安全的结果在主观上大多是出于间接故意。如乘客甲、乙在航空器飞行中,为小事而互相谩骂,直到发展到在机舱内大打出手,引起机舱内乘客恐慌。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直接追求的是对方伤亡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及飞行安全则是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勒索钱财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犯罪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构成暴力取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如果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既遂犯,依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犯此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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