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合同事务百科>合同违约百科 >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

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们手中有贵重的物品害怕丢失时,往往就会交给专门的保管机构让他们代为保管,这个时候双方就要签订一份保管合同,约定好保管期间彼此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保管合同的知识,供大家了解。

2021.09.17 6272人阅读
1

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中,对于保管合同的有偿与否,就得当事人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多加注意。保管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那么,在保管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保管合同的特征又是什么?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查看全文 >>
2

保管合同范本

保管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用于保管物品的时候,双方进行彼此行为的约定。那么,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保管合同范本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一个保管合同范本,供大家进行参考。

保管合同范本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查看全文 >>
3

保管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是大家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约行为,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一、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保管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当保管合同违约现象出现后,违约方应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并积极主动地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以取得对方的谅解。

......

查看全文 >>
4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

......

查看全文 >>
5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以提出诉讼,那么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
6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

查看全文 >>
7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有一种合同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查看全文 >>

保管合同相关百科

  •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现实生活中,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签订集体合同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对集体合同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该怎么签订集体合同。下面来为大家讲…

    2023.09.22 7872人阅读
  • 关于转让合同

    关于转让合同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转让合同的一些知识,生活中转让合同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房产转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随小编来了解一…

    2023.09.21 4529人阅读
  • 代理合同范本

    代理合同范本

    虽然代理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类合同,但是很多人由于不知道该怎么写这类合同,往往导致写出来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无效,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

    2023.09.21 4591人阅读

保管合同相关咨询

管制的期间是不是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管制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解析: 管制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某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阳台顶漏水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不可以。 解析: 不可以。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拒交: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离婚母亲不管也不给抚养费?

刘同发

刘同发律师 最近回复:

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向我提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