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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抵押我们平时接触的可能不多,也有很多人觉得我们肯定不会接触到的。但是即使是我们接触不到的东西我们也要有一些了解,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我们需要些了解哪些呢?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合同相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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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方式,抵押分为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对于不动产抵押就是抵押的标的是不动产而设立的抵押,那么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流程呢?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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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或者进行一些民事活动时,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不动产尤其是房产抵押有没有期限?如果有的话,期限是多长?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动产抵押期限的相关知识。
我国《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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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家中突发变故还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有时候需要通过抵押不动产来办理贷款,作为最为常见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那么这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是什么,究竟怎么算呢?
(1)银行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或质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出具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年利率6%起。
(2)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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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些不动产,比如说房产就是典型的不动产,我们需要资金的时候就可以用不动产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时候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这个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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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办事效率,我国法律中专门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做出了规定,不同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介绍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以及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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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这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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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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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