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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公司合伙人,想问个人合伙人分红涉税务的事宜

王* 重庆-璧山区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2.16 15:30:06 422人阅读

我的朋友自己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合伙人,朋友公司这几年的建筑项目一直运营不错大幅度盈利的,我的朋友想先详细的了解一下个人合伙人分红涉税务的相关的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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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发[2000]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季终后15天内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带征率征税的企业,应按月并在月终后10天内申报纳税。
因此,合伙企业平时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合伙人之间分红时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宣告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派发现金和新股时,如果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借方为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实际派现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实际派发新股或转增股本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股本

2020-02-16 15: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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