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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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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雇员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认识渐趋统一。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后,为雇员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是雇员不会自伤。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有雇员在损害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案例。如果雇员不对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无疑是加重了雇主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不能把无过错责任等同于雇主全部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在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且仅当雇员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减轻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雇员的一般过失,不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从大量案例分析来看,雇主一般要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分析,并不能一概而定。
2020-02-16 11:3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