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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涉黑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名

ask****485 辽宁-盘锦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2.14 19:51:41 407人阅读

您好,咨询涉黑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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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20-02-19 16: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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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00453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1381条

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2020-02-15 13:26:13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涉黑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辩护

2020-02-14 22:47:06 回复

您好,关于寻衅滋事属于涉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第294条有三个罪名:组织参加领导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组织罪。如果不涉及这三个罪名的具体构成,应当是不能认定为涉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其中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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