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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五千元可依据那款法律条文?

ask****953 广东-河源 知识产权犯罪咨询 2020.02.13 21:21:42 354人阅读

销售伪劣产品五千元可依据那款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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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665条

您好!本律师擅长办理 刑事辩护 ,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身体、精神状态及案情,进一步给予详细的无罪、罪轻、缓刑方案,争取帮助当事人尽早释放。本律师每年办理刑事案件上百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无罪/罪轻或缓刑的,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我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2020-02-13 22:0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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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相对的是“记述性法律条文”。这是目前法学理论(主要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分类。按通说观点,记述性的法律条文就是法条的表述事实,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而规范性的法律条文所表述的事实,需要法官进行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如,刑法第320条所限定的提供虚构、变造的出入境资料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虚构、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资料”。对这里的“提供”、“虚构、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资料”的理解,以及客观事实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通常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能够得出结论,这就是记述性的。反之,如刑法第237条限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做法才能认定,这就是规范性的。用不太准确的话语来说,记述性的法律条文不易产生异议,而规范性的条文容易产生因人而异的理解。

2020-11-20 10:49:48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306条

你好,你可查询刑法里面的规定,请问是碰到什么事情了吗?

2020-02-13 21:3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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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824条

你有什么诉求?

2020-02-14 22:44:32 回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略、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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