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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开一家公司,那么合伙经营个人所得税是怎样的?

余** 重庆-丰都县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2.09 15:42:43 469人阅读

我的一个阿姨,她和她的丈夫两个人一直都在努力创业了,然后开了一家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公司要缴税了,所以问一下两个人开一家公司,那么合伙经营个人所得税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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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三条规定: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020-02-09 15:4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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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再用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020-02-09 15: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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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而每月是3500,再然后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要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而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再用一个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

2020-10-01 00:37:47 回复

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注重源泉扣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

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纳税的方法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问题的,其文件仅明确了“合伙人为自然人”,以及“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其他组织显然应为法人制的,否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情形,对于合伙人本身也为“合伙企业”的情况,律师尚未发现有专门的税法文件予以明确.但从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其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而是采取“先分后税”并由其各合伙人分别纳税的操作原则和实践看,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同样需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为法人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关于合伙人为自然人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判断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规定.笔者认为,虽然《合伙企业法》仅明确合伙人从其所投资之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基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获得,但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市实际上已经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视为“股权投资”,并对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采取了与天津、北京不同的甄别办法,即仅从判断属于“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还是“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来区别不同的税率,并不考虑合伙企业本身所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因此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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