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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实际经营,现实际经营范围超工商登记范围,现女儿女婿经营债务,丈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89****9311 江苏-常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2.05 12:51:39 455人阅读

某自然人独资公司,丈人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女婿是实际控制人,女儿女婿实际经营,现实际经营范围超工商登记范围,现女儿女婿经营债务,丈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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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0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未出资到位,登记股东(法定)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承担补偿责任。登记股东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

2020-02-05 12: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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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7285条

与女方父亲无关

2020-02-05 14:19:01 回复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5493条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有没有代持股协议?

2020-02-07 15:26:50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237条

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0-02-06 23:17:2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3494条

要看具体案情

2020-02-06 00:01:17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0065条

您好,对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02-05 20:4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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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
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 包装材料
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 酒店设备
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可能因此会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
不同地区的商贸公司,以及贸易公司自己选择的行业不同,或者说选择销售的产品不一样,其经营范围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有:销售:电子产品、钢材、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池、合成材料
也有:销售煤炭、煤矿用设备、煤矿物资、煤矿火工产品、煤矿综合利用产品、有色金属、钢材、木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发电设备及配件、钻探设备及配件、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纸制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水产品、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润滑油、沥青、水泥。贸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买与卖,贸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业务渠道,要有货源和销售目标,并产生一定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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