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在合伙企业应当承担义务时这种弊端更明显。一般认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部份,全体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的连带责任。“合伙债务,即合伙人因经营合伙事业而负的债务,此种合伙债务系合伙人所负的公同共有债务。合伙债务应由合伙财产清偿(第一责任),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第二责任)”。也就是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可能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在合伙企业财产足以承担责任时,由企业承担。二是在企业财产不足时,对不足部份由合伙人承担补充责任,合伙人之间对这部份补充责任又相互连带。
三方可协议约定分红比例,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只要你们三方同意怎么约定都可以,至于你进行管理可以额外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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