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但由于户口名字更改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修改的。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扩展资料: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孩子改名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变更应该按部就班逐项解决。其中包括学籍问题。姓名变更了,没有转学就不涉及学籍问题。只要找到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提供改名的资料,学校有义务在相应的资料里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记载、注释。如果涉及到转学等需要变更学籍的事项,则应在原来所在学校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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