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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外地车辆可以回上海上班吗?

ask****934 河南-周口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1.27 01:03:49 2364人阅读

我们外地车辆可以回上海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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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 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 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 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 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 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 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 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 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 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 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 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 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 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 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 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 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 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2020-01-27 01:28:49 回复

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外地b2驾驶证被扣分了在上海不能学习,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需要到驾驶在核发地进行学习。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又作“驾照”,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

海上班,合同签外地合法吗!可以要求签上海海上班,合同签外地合法吗!可以要求签上海吗吗


一、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
二、有关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1、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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