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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我一月18号在南京巴巴酒店给我的朋友差点掐死,然后他跪在地上求我原谅他,不让我报警?

187****2839 浙江-温州 醉驾咨询 2020.01.25 17:15:01 407人阅读

我想请问我一月18号在南京巴巴酒店给我的朋友差点掐死,然后他跪在地上求我原谅他,不让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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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抓住盗窃贼,酒店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客人不让报警也应当及时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11-20 03: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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