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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打了,警察除了的结果我不满意那怎么办呢?

152****0973 江苏-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1.21 09:34:26 329人阅读

我被别人打了,警察除了的结果我不满意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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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如果您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您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公安局的。

2020-01-21 09:42:44 回复

2000以上才能立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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