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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如果一项债权,债权人先将其转让给了一个人A,但是没有通知债务人;随后又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了B,并且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也向受让人B偿还了债权,那么,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吗?受让人A又可以向谁主张什么救济呢?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据您所述,原则上债权人转让债权,一般可通知债务人,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具体情况您可电询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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