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诈骗做法,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如果确实牵涉到了诉讼,法院工作人员会向你送达传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我国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条例》限定“两店2年”准入规则。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出2年,违背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条例》限定特许人备案规则: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限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并予以公告。《条例》限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规则。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花费及收取办法等。“投资5万元,回报50万元”、“一到两年就能要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对于有些特许人打出这样的诱人广告,《条例》做出明确限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做法,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背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典型的传销,是违法行为。个别网页上所谓的“正面报道”只不过是传销组织诱骗贪图利益者编造的“故事”而已。 自愿连锁经营,又名“特殊连锁经营业”、“自由连锁经营业”,部分地区称之为“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作”等。叫法不一,但本质一样,均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从事着通过不断邀约、发展身边人际圈中亲朋友好为下线,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考察、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出自参与者自己主观选择。正是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 【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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