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继承人表示愿意继续使用的,那就由继承人继续使用;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表示不使用的,就要 根据宅基地的属性来确定,集体的归集体,国有的归国有,都是有权利收回去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据您所述,如属于宅基地的,可能无法作为遗产继承,一般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2019-12-23 09:08:20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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