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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之后,发现审判法官与被告有亲属关系,还怎么办?

198****836 江苏-南京 诉讼管辖咨询 2019.12.20 08:44:46 10623人阅读

一审判决,之后,发现审判法官与被告有亲属关系,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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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64964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2483条

您好,如果您觉得一审法官收到亲属关系影响,判决不公正,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供参考。如需后续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

2019-12-20 08: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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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可以提起上诉。
解析:
打官司发现被告和法院的人有关系,可以向法院要求相关人员回避该案件,如果该案件判罚有很大的偏颇性,判罚不准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它关系指如叔侄、妯娌、连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提出回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法官不可以是被告人的亲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023-06-14 09:3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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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要回避。
解析:
法院应遵循回避原则。
如果发现主审法官与被告是亲属关系,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回避原则。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3-05-18 14: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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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5019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3464条

结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回避原则。
解析:
如果发现主审法官与被告是亲属关系,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回避原则。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023-04-23 17: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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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93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6765条

结论:可以要求回避。
解析:
法院应遵循回避原则。
如果发现主审法官与被告是亲属关系,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回避原则。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023-03-31 14: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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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68815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6236条

结论:上诉。
解析: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它关系指如叔侄、妯娌、连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提出回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法官不可以是被告人的亲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2-11-21 10:5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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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020-11-19 18: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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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254条

以程序违法上诉,要求改判

2019-12-20 21:1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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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8686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13522条

可以选择上诉。

2019-12-20 10:17:0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你好,详细情况电话里沟通一下

2019-12-20 08:55:2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69条

您好,可以上诉并提出一审的程序问题。

2019-12-20 09:06:5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154条

程序有问题,您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2019-12-20 09:33:0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974条

你好,请问判决生效了吗?可以上诉

2019-12-20 09:33:0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446条

如果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再审!

2019-12-20 08:48:1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318条

可以上诉,将相应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

2019-12-20 11:02:5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62条

可以上诉,一审属于程序不当,需要发回重审的

2019-12-20 10:12:0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42条

可以上诉

2019-12-20 10:10:55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6991条

你好,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或者申请再审,谢谢

2019-12-20 09:21:5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你好,可以提起上诉

2019-12-20 09:17:1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576条

可上诉

2019-12-20 08:51:5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704条

可以申请回避

2019-12-20 08:51:15 回复
地区:江苏-镇江 咨询解答:457条

申请重审

2019-12-20 08: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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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同村人之间流转为有效的,更多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其一是
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折叠
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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