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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虚假诉讼,对方起诉的收条不是我本人所

ask****065 河南-郑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2.17 16:10:08 462人阅读

我被虚假诉讼,对方起诉的收条不是我本人所写,申请笔迹鉴定技术人员换了我的鉴定素材,法庭庭长把我的申请也给换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否向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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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783条


一,您的鉴定素材是否还在?如果原件在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第
二,如果您怀疑法官行为不当可以向纪委举报。

2019-12-18 10:38:2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9-12-17 16:56:02 回复
地区:福建-泉州 咨询解答:307条

可以向法院的信访部门举报

2019-12-17 19:43:41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523条

你好,建议您及时去报警,涉及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9-12-17 17:16:21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13条

哪个法院?需不需要律师介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2019-12-17 16:50:13 回复

你好,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根据上述法条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的法条。而诉讼的进行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针对该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受理。虚假诉讼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均可以作为管辖的主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法条有《刑法》第307条之
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司法秩序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所谓捏造事实,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 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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