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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 我现在面临公司合并我是被合并公司员工目前本公司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并通知。已经开始合并了。我不想合并过去这样公司可以给我补偿吗?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并后新单位、法人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您好!是的,如果公司有过错是需要的。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您好,建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您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您是什么问题
您好,该部分工程是否也签订了合同?
你说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再审,因为你有新的证据!
可以要求补社保,现在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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