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追缴记录是减刑时的重要条件。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希望我对 申诉案件不予奖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职权名称
对举报有功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奖励
实施机关
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权依据
1.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五条。
2.部门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受理范围及条件
对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向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派出机构)举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并对所举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员实施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确可予奖励的;
(二)匿名举报的;
(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的、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属申诉性质举报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证据,并进行了初步调查后接到对同一案件线索举报的。
需提供的材料
无
职权运行流程
举报投诉等确定属实→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发放奖励
责任事项
1.申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据其举报有功等级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在案件结案后15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
2.审核责任:对案件承办机构提出的举报奖励意见按照奖励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按照奖励条件和标准进行确认;
4.奖励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实行一案一奖和一次性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鄂工商文[2007]262号)第十条: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程序为:
(一)由案件承办机构在案件结案后15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经同级工商局公平交易机构、财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由案件承办机构所在工商局分管公平交易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共同审批。
(二)经批准的举报奖励,案件承办机构应在10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或书面委托他人领取奖金。
(三)举报有功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90日内到指定地点和单位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作放弃。举报有功人员或其委托人领取奖金,必须有举报案件承办人员(2人以上)、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举报有功人员或其委托人在举报奖励凭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2.《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鄂工商文[2007]262号)第十条: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程序为:
(一)由案件承办机构在案件结案后15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经同级工商局公平交易机构、财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由案件承办机构所在工商局分管公平交易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共同审批。
(二)经批准的举报奖励,案件承办机构应在10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或书面委托他人领取奖金。
(三)举报有功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90日内到指定地点和单位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作放弃。举报有功人员或其委托人领取奖金,必须有举报案件承办人员(2人以上)、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举报有功人员或其委托人在举报奖励凭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鄂工商文[2007]262号)第七条: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据其举报有功等级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在每案结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的,对
一、
二、
三、四级举报分别按该案入库罚没款(不含加处罚款,下同)的5%以下、3%以下、2%以下和1%以下给予奖励。个案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以外行政处罚的,分别给予
一、
二、
三、四级举报2000元以下、1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500元以下的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
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鄂工商文[2007]262号)第七条: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据其举报有功等级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在每案结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的,对
一、
二、
三、四级举报分别按该案入库罚没款(不含加处罚款,下同)的5%以下、3%以下、2%以下和1%以下给予奖励。个案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以外行政处罚的,分别给予
一、
二、
三、四级举报2000元以下、1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500元以下的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
5.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鄂工商文[2007]262号)第七条:国家和省级对举报奖励有专项制度和标准的,从其规定。上面就是围绕 反不正当竞争+举报奖励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
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
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
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
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
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
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
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
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
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计生厅[1999]55号、深民福[1999]10号、深计生[2000]
5号文)
(四)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以上就是关于享受计生奖励收养证明怎么写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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