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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举报学校因为我们马上要护考了现在在实习然后学校就叫我们交很多费用强制性叫我们补课请问如果我举报?

155****7553 贵州-黔东南 学校侵权咨询 2019.12.11 16:08:04 367人阅读

我想举报学校因为我们马上要护考了 现在在实习 然后学校就叫我们交很多费用 强制性叫我们补课 请问如果我举报会不会对我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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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日期,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扩展资料:学校假期强制补课的处罚: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一律先停牌后处理;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学校负责人当年所有考核项目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在本人住房或租借地进行课外辅导并从中获利的,一律取消评优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督导部门将对中小学校成建制补课等现象开展专项督查。

2019-12-11 16:26:04 回复

解答如下, 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是鄙视这位教师,认为这位教师师德沦丧。有的读者还恶语相向。第二种是无奈的理解,认为现实生活中这样名利双收的教师大有人在。第三种是举报,果断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笔者统计,持这一个观点的人占一大半以上。你真的知道哪位教师有偿补课,你会举报他吗 如果这位老师有偿补课,这位老师和你没有什么关系,是你从别人口中知道的一位老师,你可能认识,可能根本不认识,你为什么要举报他 我们觉得可能性不太大。许多人不会这样多事。如果这位老师有偿补课,这位老师就是你孩子学校的任课教师或者是培训班的辅导教师,你是追求孩子成绩得到提高还是孩子没教师给补课,肯定是前者。许多人总想着让孩子学校的老师补课,总没有机会,怎么还会举报。而且,你举报自己孩子的教师补课,万一被教师知道,你想到过后果吗 当然,举报教师有偿补课也有多种情况,一是家长和当事教师有矛盾二是培训机构竞争,恶意打击对方,三是同事之间关系紧张。但是,总的说来,教师有偿补课事情很严重,但被举报的可能不大,也是一些教师饶幸心里。近期,有关部门要求严查培训机构中教师的有偿补课,这是一件好事情。

国家有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能对学生补课是有偿收费的情况的禁止,如果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学补课,是允许的。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但不收取费用的情形不属于有偿补课。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情形的情形有三种:

一,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但只要是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无论补课是由学校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都构成学校组织、要求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不组织或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但只要学校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学生对学校的信任,不单独使用学校名义,而是变相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无论是以学校名义收取费用,或者是由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补偿给学校,或者是学校并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参与补课的学生或者校外培训机构的费用。但校外培训机构对学校学生参与其补课收取费用,且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与学校联合方式,就属于学校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只要公办中小学将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即使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会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且校外培训机构总是收取费用的,为从根本上杜绝有偿补课,将该行为纳入有偿补课行为加以治理是非常必要的。扩展资料: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态度,集中治理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恶劣的收取费用的补课行为。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充分考察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教师特定身份行为限制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寻找到了“严禁有偿补课”这一分界点。将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且不收取费用的情形排除在外,在通知中肯定并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行为,有效解决了我国多年来补课治理的困境。退休教师已经不再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对此要结合《规定》配发通知和《处理办法》从三个方面理解执行:第
一,经认定构成有偿补课的,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定》全面实施。第
二,对情节严重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从重处理。根据《教师法》第八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可能构成《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从重处罚。第
三,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要于法有据,宽严有度,轻重适中,循序渐进,尽量采取温和方式,尤其要注意根据《处理办法》遵循相应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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