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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虐待伤害罪应该咋样维权?

ask****470 北京 家事纠纷咨询 2019.12.11 07:10:19 442人阅读

家庭暴力虐待伤害罪应该咋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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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家暴虐待的情况,在民事责任方面,可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对方根据实际的伤害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严重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在刑事责任方面,严重的家暴虐待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就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面对家暴虐待,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报警。最主要的是您要注意保留证据,更要保护好自己。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9-12-11 13:43:10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家庭暴力虐待伤害罪,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2019-12-11 22:42:3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767条

据您所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存在家暴行为的,一般可报警或到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益

2019-12-11 10:34:3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您好,家庭暴力可以打电话报警。

2019-12-11 09:4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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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07条

据您所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存在家暴行为的,一般可报警或到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益

2019-12-11 08: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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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您好 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吗

2019-12-11 08:38:4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存在家暴,可以报警取证

2019-12-11 07:23:4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5888条


一、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9-12-12 14:41:3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142条

您好,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搜集家暴的证据,进行维权。

2019-12-11 18:57:02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3条

请律师协助报案

2019-12-11 17:13:0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673条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报警。严重的话,构成虐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9-12-11 16:11:2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这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2019-12-11 15:54:1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789条

你好!在发生家暴时立即报警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

2019-12-11 13:53:02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3410条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取证,家暴及时报警

2019-12-11 11:56:2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结合婚姻形式发实际情况,为您的利益最大

2019-12-11 10:13:5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671条

报警然后做伤情鉴定

2019-12-11 09:05:17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8262条

是否有相关证据

2019-12-11 08: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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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05120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26条

报警处理,涉嫌犯罪。

2019-12-11 08:21:42 回复
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3532条

可以先报警。

2019-12-11 07:19:5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236条

您好:你可以报警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代理,需要帮助电话沟通具体情况。

2019-12-11 07: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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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生这种情况,您可以向相关的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组织求助,或者是报警处理,保护您人身安全。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或虐待如何处理 人民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您好,发生这种情况,您可以向相关的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组织求助,或者是报警处理,保护您人身安全。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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