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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有个关于继承的问题想请教

ask****659 江苏-苏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2.06 16:30:19 493人阅读

律师,有个关于继承的问题想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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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这边是有什么问题

2019-12-06 16:43:03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7334条

具体情况是什么

2019-12-07 10:25:53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7350条

方便说下细节吗

2019-12-06 23:41:33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5442条

哪方面

2019-12-06 21:19:0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704条

什么问题麻烦详细说一下

2019-12-06 16:37:30 回复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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