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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让儿子有条件的放弃遗产继承,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房产吗

徐* 山西-大同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2.03 19:27:32 2465人阅读

我同学的母亲从小对他非常的不好,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同学的弟弟。这天上午我同学的母亲因病去世,而父亲却提出一个要求,我同学想放弃遗产继承就必须养弟弟到十八岁。请问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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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我认为关键在于所附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放弃继承权所附的条件是不履行某种法定的义务,那么这种放弃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019-12-03 19: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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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是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但是若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还附加一些条件或者是要求,比如放弃继承权变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效的。放弃继承权是需要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019-12-03 19:2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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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甲共有三个儿子乙、丙、丁,2000年某月甲去世后,留下房屋一栋。乙作为长兄已于婚后搬出,房屋由甲妻与老二丙与老三丁共同居住。去年甲妻过世,兄弟三人商量房产的继承,现大哥因为自己有房,想放弃房屋继承权,但由于老大乙和老二丙的关系素来不好,他想把自己的继承份额只给老三。请问,这样可以吗曾律师解答:对于此类放弃继承权又想附加条件的做法,从法理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因为,如要放弃继承就不应附加条件,亦不应干预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本案中如老大真想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老三,可以先以自己的名义继承相应的份额后再将其赠与给老三。这是因为:
(
1)法律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附加条件作为约定限制。如我国《继承法》第16条有关被继承人规定,被继承人可在遗嘱中附有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某些条件,以此作为接受继承或遗嘱的条件,这种附加条件的遗嘱是合法的,是公民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
2)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对接受或放弃继承可否附有条件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一般认为如接受或放弃继承一经附加条件会损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允许或不被认可的。

2020-09-30 20: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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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产继承办理需要材料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字第号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和调查),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生前住省市街号)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母亲:,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配偶:,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被继承人结婚),现住省市街号(或于年月日死亡)。
长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或于年月日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次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省市公证处
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别忘了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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