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A签署第1号令,颁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颁发,为实施该条例而制定此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办法重点明确了年休假天数的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计酬办法。对于应休未休的情况,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对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单位按照该职工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A签署第1号令,颁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颁发,为实施该条例而制定此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办法重点明确了年休假天数的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计酬办法。对于应休未休的情况,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对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单位按照该职工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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