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通常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彩礼返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好,你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见,如果您的情况属于至今没有领证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女方可以不返还,至于是否分割要看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毁婚,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所以,我认为彩礼所涉及的关系应当是婚约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然而,在本案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网友的女儿已经与男方登记结婚。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应当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但也并不是说结婚登记后,男方就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