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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期间怎么申请法医鉴定。谢谢?

177****2409 江苏-连云港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9.11.29 17:32:34 497人阅读

在住院期间怎么申请法医鉴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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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21:30:15 回复

你好,关于怎么申请对方法医鉴定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一般的伤情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前两者是我们最长接触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你这个朋友的伤就是属于内脏器官功能的损伤,肯定是重伤,轻伤最常见的就是骨折,如果按你说的之前是因为找人才做成的重伤,那么可以重新申请换一个法医鉴定的机构,不一定非要到派出所或者司法机关提供的,你可以自己去找,去打点,如果真的这种伤就是重伤的话,一般法医是不敢做成轻伤的,因为伤残的鉴定是要对双方负责的,你们私下达成的协议在法医那边他就很难,以后这个伤要是对被害人造成生活上的障碍怎么办,伤残鉴定在轻伤,等级不够,赔的钱肯定要少,法医这方面会考虑很多的,一旦出事了 ,一告他,他就倒了。

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rn  
一,司法判定方式:rn  
(一)司法判定人进行判定,应当对判定经过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rn  
(1)记录能够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rn  
(2)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rn  
(二)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体检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判定规则做发生特别的限定:rn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体检的,应当由女性司法判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判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rn  
(2)在判定经过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体检的,应当通知其看护人到场。看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爸妈、成年弟兄姊妹、或者有看护本领的单位、亲属、朋友。rn  
(3)对被判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判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判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看护人到场。rn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判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证明。rn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看护人到场证明。rn  
二,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司法判定组织判定的终止:rn  如果司法判定组织在进行判定经过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终止判定:rn  
(一)发现委托判定事项的用途决裂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判定前,需要签订判定协议书,已经就判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发生说明,在判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rn  
(二)委托人提供的判定手续不真实或者获到方式决裂法的;rn  
(三)因判定手续不完整、不充足或者因判定手续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却增加提供符合要求的判定手续的;rn  
(四)委托人的判定要求或者完成判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组织技术要求和判定本领的;rn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判定协议书限定的义务或者被判定人不予配合,招致判定不能继续进行的;rn  
(六)因不可抗力招致判定不能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判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rn  
(七)委托人撤销判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判定的;rn  
(八)委托人拒却支付判定花费的;rn  
(九)司法判定协议书商定的其他终止判定的情形。rn  终止判定的,司法判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借口,并退还判定手续。终止判定的,司法判定组织应当根据终止的原由及职责,酌情退还有关判定花费。rn  三、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增加判定的情况:rn  如果在判定的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判定组织能够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增加判定:rn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判定要求的;rn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判定事项有漏掉的;rn  
(三)委托人在判定经过中又提供或者增加了新的判定手续的;rn  
(四)其他需要增加判定的情形。rn  四、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再次判定的情况:r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判定组织能够接受委托进行再次判定:rn  
(一)原司法判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判定执业资格的;rn  
(二)原司法判定组织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判定的;rn  
(三)原司法判定人按限定应当回避无回避的;rn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判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议合法依据和合法借口的;rn  
(五)法律限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次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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