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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公司)欠薪,仲裁裁决后逃离原办

178****8906 四川-成都 经营管理咨询 2019.11.29 10:40:19 462人阅读

被申请人(公司)欠薪,仲裁裁决后逃离原办公地址,提供虚假注册地址,导致难以送达纸质裁决书(但是法人代表地址很清楚:系公职人员),能否直接寄裁决书给该法人代表?能否向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包括法人代表、开庭时的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发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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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8736条

现在是什么情况了呢

2019-11-29 10:5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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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目前如果是变更仲裁被申请人申请的话,一般来说《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申请人是提出仲裁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仲裁请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申请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其所主张的权利内容,也就是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欲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但是必须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辩论程序结束以前提交。在变更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要变更的请求事项及标的。这种变更包括:

一,请求标的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二,请求事项性质上的转变

三,其他的变更,如请求给付的标的、方式的改变等。

2020-09-30 19: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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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1581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8157条

你好可以

2019-11-29 11:08:42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7282条

您好,具体的情况呢

2019-11-29 10:5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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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诉讼

2019-11-29 11:02: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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