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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要求返还彩礼就要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有无过错、当地的经济风俗等考虑了。
2019-11-27 17: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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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11-27 17: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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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索回彩礼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行为,是一种,在法律上并不禁止。该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当条件没有成就时,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你们还没打结婚证,接收的一方应该予以退还。关于给付,二第十条有着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手续的;
(二)双方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0-09-30 20:0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