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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的遗产一方放弃继承是否有效呢?婚后遗产是共同财产吗?

黄* 西藏-日喀则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26 23:47:04 341人阅读

你好,我的表姐和一个大户家的男孩子结婚了,因为我家只是贫民百姓,对方是比较有钱的人家,而且我的这个姐夫刚刚继承了一笔财产,我的表姐爱这个人,就想放弃对方的财产,那婚后继承的遗产一方放弃继承是否有效呢?婚后遗产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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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法》第1条第4款规定、夫妻在婚螺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所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定的除外。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的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再次,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并未办理继承手续的,继承人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给其他其承认,则配偶一方无权干涉,无权再要求分割。

2019-11-26 23:5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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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因此,有关亲属权、继承权也应当优先于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的财产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另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遗产,没有特别说明由一方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一方婚后放弃遗产继承权,且没有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有效。

2019-11-26 23:4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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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他知识补充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如果共有财产一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若其中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若所有继承都放弃的视为无继承人的,其财产一般是会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1、继承权放弃后可以由其它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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