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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世了,民诉中关于申请笔迹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张** 重庆-大足区 司法鉴定咨询 2019.11.25 19:40:15 483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他自己有一家公司,前一段时间自己出去出差去了,结果发生意外去世了,留下了遗书,家里人要求鉴定,问一下叔叔去世了,民诉中关于申请笔迹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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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避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第
二,回避方式和程序   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2019-11-25 19: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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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申请笔迹鉴定,已经交到司法鉴定中心的,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笔迹鉴定的。因为,民事案件一般是可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的。是否要撤回鉴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同意撤诉,鉴定也就没有必要了。但是,鉴定费是否能退还,要看笔迹鉴定的收费规定和实际鉴定的工作情况而定的。

2019-11-25 19:41:15 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碳素笔可以做,圆珠笔做不了笔迹时间鉴定,铅笔也可以做笔迹时间鉴定,钢笔用黑色碳素墨水写出来的最好鉴定。
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
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都会被鉴定出来的,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笔迹时间鉴定规定:
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
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
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原告应当对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证明上的笔迹不通过鉴定的方法予以认定,将使借款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原告对笔迹的真实性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应当由原告申请鉴定。二、被告对借款证明上笔迹的否认属于对案件事实的否认,不属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抗辩,所谓抗辩是指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立足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能够排斥该事实所产生之法律效果而提出的要件事实,例如原告称被告欠其借款未还,被告称该借款已还。抗辩需要证据证明,而否认不需要证据证明,故应当由原告申请鉴定。三、原告为借款证明的持有者,应当负有对该证明妥善保管的义务,让原告申请鉴定有利于促进原告履行该义务,有利于保证该证明的安全。故应当由原告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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