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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中表弟放弃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中的哪一顺位

王** 湖南-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25 13:02:46 422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家里有4个孩子,当时表弟因为家里穷被送到了其他人家里收养,现在那边叔叔不在了,留了一点遗产给表弟,表弟因为从小在养父母那边,所以对于这个遗产也不想要,表弟放弃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中的哪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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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以上是对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的回答。

2019-11-25 13:0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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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继承比例一般应当相等。 另外,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孙子女无继承资格。 孙子、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亡故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2019-11-25 13:0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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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首先看有没有有效的遗嘱,如果存在有效遗嘱,那么按遗嘱办。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进入法定继承。死者的子女、配偶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但法律上有特殊的代位继承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被继承人的子女死在被继承人之前,那么该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他以第一顺位继承遗产,也就是可以继承这个先死去的被继承人子女本来应该继承的份额。打个比方,如果父亲先去世,然后爷爷去世了,那么孙子、孙女可以代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继承的范围是父亲本来应该继承的份额。
不过,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优先。
以上是对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继承顺序是什么啊的回答。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出具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加以公正。更多参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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