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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的老人因病去世了,哪些人不能做遗产继承放弃呢?

高** 北京-顺义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25 09:26:22 325人阅读

我家里的老人因病去世了,家里的老人之前是做生意的,所以有一点小钱。但是我自己现在也赚了一点钱,所以不愿意因为财产跟家里人发生争执,那哪些人不能做遗产继承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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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骗放弃继承,涉嫌遗产继承欺诈,有侵吞遗产之嫌,可以反悔。理由、相关规定以及解决途径如下:一【理由】【继承人对遗产具有知情权】按照法定知情权原则,遗产继承开始后,所有继承人有权知道遗产具体情况,保存遗产或者最先知道遗产情况的人,应该向所有继承人公开表明遗产情况。如有隐瞒欺诈,由此导致的继承结果无效。二【继承开始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三【任何人不得侵吞遗产】《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四【解决途径】【1】首先选择协商:所有继承人到场,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遗产分割。【2】起诉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写出民事诉状,表明具体事由,并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遗产分割存在问题,以便争得法院的支持。

2019-11-25 09:3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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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2019-11-25 09:2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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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遗嘱继承需要明示,且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否则会被认为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精神病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诉讼能力,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就继承的条件而言,除了以下几种是不能够继承的,其余的一些特殊情况才会有特殊条件限制。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是的,放弃继承了意味着啥都放弃了,当然包括您父亲的债务在内,也不需要承担了,如果您父亲对外有债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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