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虚假诉讼的,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或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恶意,相互勾结,客观上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兴讼;二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意图牟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客观上扰乱审判秩序,破坏诉讼诚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要件?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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