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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申请行政回避了,行政事业单位回避原则都有哪些?

肖* 黑龙江-哈尔滨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23 19:06:54 444人阅读

我邻居是一个公务员,他大学毕业之后就考取了公务员,只是现在由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时候调查出来一个案子,涉及到他的亲戚,就被要求回避,那个行政事业单位回避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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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位中有直系亲属关系,就一定会影响其中一方的升迁,除非是有直接上下级关系或者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的直系亲属,在升迁时需要执行回避制度。
放心,组织人事部门会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若有此种情况,会谨慎、及时、适当的给予岗位调整的,不会影响正常升迁的!

2019-11-23 19:20:54 回复

第一条 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 理的制度。
第二条 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 向处罚部门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 处理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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