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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是会计,他想问问抽逃出资的会计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周* 浙江-丽水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19.11.20 19:33:19 492人阅读

你好,我嫂子是他们公司的会计,但是前段时间他们公司有一个股东抽逃出资了,我嫂子上市会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嫂子她现在想了解一下关于抽逃出资的会计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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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其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因此,执法人员应通晓一定的财务知识,尤其应了解公司商业账簿的记账方法。在具体的案件调查过程中,究竟如何认定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

2019-11-20 19:40:19 回复

你好,那个抽逃出资起诉状 的事,  审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关键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主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多以隐蔽方式进行,而且其关键证据,如公司的业务往来帐册,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帐目均保存于公司内部,故债权人举证事实上存在障碍和困难,守约股东也是基本处于同样境地。
  因此,在审理股东抽逃出资的纠纷中,应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是否抽逃出资,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者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法官可要求被诉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的行为如公司与股东间存在合理的对价关系等,否则,可认定有抽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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