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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条件都一样抚养权,哺乳期该怎么判呢?

牟* 甘肃-陇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19.11.20 11:06:00 394人阅读

我姑姑她和她丈夫结婚两年多了,有一个孩子最近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对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我想帮忙给问一下离婚双方条件都一样抚养权,哺乳期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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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2岁之内,一般会判给女方。你可以争取到二宝的抚养权!

二,孩子10岁以后,孩子有权选择与妈妈或者爸爸生活。如果大宝满了10岁,大宝愿意与妈妈生活,你就可以拿到抚养权啦。

三,如果孩子一直跟随妈妈生活,离婚后随父亲生活,会对其生活习惯影响较大,一般会判给妈妈。

四,男方有不良嗜好,比如酗酒,吸毒等,考虑到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归妈妈抚养较好。

五,如果两人抚养条件相当,都无明显过错,女方照顾孩子时间长,思想品质较好,法院可能会考虑判给女方更合适。

2019-11-20 11: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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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9-11-20 11:07:00 回复

您好,关于哺乳期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判决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哺乳期是指女性分娩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只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离婚。这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量,以及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的合理限制。在这一时间段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但这并不意味着哺乳期内夫妻不能离婚,因为法律并未禁止女方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况的,也会受理,比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继续共同生活会危及到男方的生命安全时,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195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
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综上,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三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允许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过错责任,特别是男方不允许提起离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脯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法条依据是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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