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在该定点机构(甲等)住院就诊的,在年度医保限额内,可以享受社保统筹支付60%,个人自主承担40%的待遇;
2、其他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支付:
(一)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基金起付标准。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三)医疗费报销比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详见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具体参看政策,不展开说明)。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3、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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