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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公司向我们公司借钱用于经营,刚好这家公司的老板是我们董事长的朋友,通过董事会决议借给他们公司500万元,也决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过后董事长又私自决定把这钱作为他投资他朋友公司的了,并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请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抽逃出资,请问在法律上怎么判罪?
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2、必须有抽逃出资的行为;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量刑: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执行董事约等于董事长。不可以,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西选择性设立的。只能选择设立一个。设立董事长的前提是设立董事会,在董事会中选择一人任董事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如果公司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如果设董事会,就会产生董事长。设执行董事,就不会有董事会。另外: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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